(2025)寧0104執(zhí)恢1681號
銀川頤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本院在執(zhí)行彭陽縣建筑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銀川頤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法采取委托評估方式對銀川頤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qū)頤園小區(qū)4號樓A辦公611室,銀川市興慶區(qū)頤園小區(qū)4號樓B段4單元502室,銀川市興慶區(qū)頤園小區(qū)4號樓B段2單元602室,銀川市興慶區(qū)頤園小區(qū)4號樓B段4單元602室,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經電子搖號確定,委托寧夏啟德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評估。其中兩套房屋未進行評估,一套房屋坐落不明確,一套房屋案外人提出執(zhí)行異議。寧夏啟德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在評估期間內出具了2套房子的評估報告?,F向你公告送達評估報告及通知你坐落于銀川市興慶區(qū)頤園小區(qū)4號樓B段4單元502室評估總價為401036元,銀川市興慶區(qū)頤園小區(qū)4號樓B段2單元602室評估總價為309198元。
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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