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6月27日送達(2024)渝0113民初28729號民事判決書的公告存在錯誤,現(xiàn)補正如下:原民事判決書第五頁第十二行和第十四行:“被告重慶華澤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應(yīng)更正為“被告重慶華澤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袁濤”。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6月27日送達(2024)渝0113民初28729號民事判決書的公告存在錯誤,現(xiàn)補正如下:原民事判決書第五頁第十二行和第十四行:“被告重慶華澤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應(yīng)更正為“被告重慶華澤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袁濤”。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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