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12月17日刊登在法治日報的原告王昊訴被告鄭斯陽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公告中,“鄭斯陽:”應(yīng)更正為“鄭斯陽(法定代理人鄭連新):”。
特此更正。
遼寧省新民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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