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0685民初7860號 南通緣巧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光明、嚴裕如、梅從友、王宗明、陳太桂、陳可江訴被告南通緣巧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南通市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佘遠軍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蘇0685民初7860號民事判決書。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應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訴案件訴訟費用交納4通知書確定的銀行賬號,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逾期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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