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陽:原告趙凌藝與被告李天陽離婚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黑0502民初291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不準予趙凌藝與李天陽離婚。公告費400元,由趙凌藝負擔。案件受理費300元,由趙凌藝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尖山區(qū)人民法院
李天陽:原告趙凌藝與被告李天陽離婚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黑0502民初291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不準予趙凌藝與李天陽離婚。公告費400元,由趙凌藝負擔。案件受理費300元,由趙凌藝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尖山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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