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黑0623民初2279號 袁長明:本院受理原告張國鋒訴被告袁長明、第三人趙鳳第三人撤銷之訴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黑0623民初2279號民事判決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黑龍江省林甸縣人民法院
(2025)黑0623民初2279號 袁長明:本院受理原告張國鋒訴被告袁長明、第三人趙鳳第三人撤銷之訴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黑0623民初2279號民事判決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黑龍江省林甸縣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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