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忠:本院受理虎林市東一北一豐農(nóng)資商店與王文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黑0381民初224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王文忠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給付虎林市東一北一豐農(nóng)資商店農(nóng)資款本金24700元(7300元 10800元 6600元),利息6219.98元(2 338.43元 3247.20元 634.35元),并自2025年11月15日繼續(xù)以18100元(7300元 10800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10%標準計算支付利息直至款項付清之日止;自2025年11月15日起繼續(xù)以6600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5.175%標準計算支付利息直至款項付清之日止;駁回虎林市東一北一豐農(nóng)資商店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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