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豪:本院受理原告李顯芬與被告韋豪不當?shù)美m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2025)渝0119民初10771號民事判決書,限你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到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提出上訴,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南川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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