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霞(海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作為國家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戰(zhàn)略舉措,進入封關運作前關鍵期,人流、物流、資金流的加速集聚引發(fā)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催生了多元化、復雜化、國際化的社會矛盾糾紛,對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以矛盾糾紛化解為切入點,構建與自貿港定位相適配的現代化社會治理體系,既是保障自貿港建設行穩(wěn)致遠的現實命題,也是豐富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區(qū)域實踐的重要課題。
理論根基:矛盾化解與治理現代化的辯證統(tǒng)一
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與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并非孤立存在,二者構成“實踐—保障”的辯證統(tǒng)一體,根植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論框架。
從本質上看,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是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核心實踐場域。治理現代化的核心要義在于通過制度創(chuàng)新、機制優(yōu)化實現社會善治,而矛盾糾紛作為社會關系失衡的集中體現,其化解效果直接檢驗治理體系的適配性與治理能力的成熟度。在自貿港建設語境下,矛盾糾紛的高效化解不僅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底線要求,更是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huán)境的核心支撐,是彰顯自貿港治理效能的“試金石”。同時,矛盾糾紛化解過程中形成的實踐經驗,如多元解紛機制的銜接、基層治理模式的創(chuàng)新等,反過來為治理體系現代化提供了鮮活的實踐素材,推動治理制度不斷完善。
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是矛盾糾紛高效化解的制度保障。根據協同治理理論與法秩序統(tǒng)一性原理,現代化治理體系通過制度供給、資源整合、科技賦能、文化引領四大支撐,為矛盾糾紛化解提供系統(tǒng)性保障。制度支撐層面,自貿港法規(guī)體系的完善使解紛工作有法可依;協同支撐層面,打破部門壁壘的聯動機制破解了“九龍治水”的治理困境;科技支撐層面,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升了解紛效率與精準度;文化支撐層面,“以和為貴”傳統(tǒng)理念與現代契約精神的融合,從源頭減少了矛盾糾紛的產生。二者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共同構成自貿港善治的基礎。
實踐困境:自貿港矛盾糾紛的特殊性與治理短板
海南自貿港的特殊定位的開放屬性,使得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區(qū)別于內陸地區(qū)的鮮明特征,也暴露出當前治理體系的適配性短板。
從矛盾糾紛的特征來看,其一,跨境性與國際化凸顯。隨著外籍常住人口、年接待游客的增長,跨境貿易糾紛、外籍人士權益糾紛、候鳥群體矛盾等新型糾紛日益增多,涉及不同國家法律規(guī)則、文化習俗的碰撞,增加了化解難度。其二,類型多元且新型化突出。旅游消費糾紛、征地拆遷糾紛、涉企跨境糾紛、生態(tài)環(huán)保糾紛構成主要矛盾類型,其中跨境電商合同違約、外資企業(yè)用工爭議、海岸帶開發(fā)沖突等新型糾紛,對治理主體的專業(y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三,輿情敏感性強。旅游消費、生態(tài)環(huán)保等領域的糾紛易通過網絡發(fā)酵擴散,引發(fā)對自貿港整體環(huán)境的質疑,對快速響應、透明處置能力提出挑戰(zhàn)。
從治理體系的短板來看,一是規(guī)則銜接不暢。海南自貿港“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等政策與原有制度、群眾認知存在差距,部分新型糾紛缺乏明確的規(guī)則依據,導致解紛標準不統(tǒng)一。二是協同治理效能不足。盡管已建立矛盾糾紛調解中心,但部分地區(qū)仍存在部門壁壘,信息共享不充分、聯動處置不及時的問題尚未完全解決。三是基層治理能力薄弱。部分基層干部缺乏自貿港法規(guī)知識與多元解紛技巧,面對跨境、新型糾紛時應對乏力。四是法治意識有待提升。部分群眾“信訪不信法”、企業(yè)合規(guī)經營意識不足,加劇了矛盾糾紛的化解難度。
路徑建構:自貿港治理現代化的實踐創(chuàng)新方向
以治理現代化破解矛盾糾紛化解難題,需立足自貿港特殊定位,構建“源頭預防—多元化解—科技賦能—基層夯實”的系統(tǒng)性治理體系,實現治理效能與解紛效果的雙重提升。
一、源頭治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自貿港轉化
源頭預防是矛盾糾紛化解的根本之道,需將新時代“楓橋經驗”與自貿港實際相結合,構建“預防為先、關口前移”的治理模式。在治理架構上,推行“村(社區(qū))+網格+樓棟”三級排查體系,每個網格配備“調解員+法律顧問+民警”的專業(yè)力量,實現矛盾糾紛的早期識別與干預。在實踐路徑上,針對重點領域風險,建立“政策宣講+利益協商+法律援助”的前置機制,如三亞市海棠灣地區(qū)通過該模式使征地糾紛率下降,印證了源頭治理的實踐價值。同時,推廣“村民議事會”“候鳥人才智囊團”等民主協商機制,吸納多元主體參與治理,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zhèn)、矛盾不上交”。
二、多元化解:分層遞進體系的制度建構
基于協同治理理論,構建“非訴在前、訴訟斷后”的分層遞進解紛體系,是提升解紛效能的關鍵。在制度設計上,依托《海南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明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仲裁等解紛方式的適用范圍與銜接程序,實現“無縫對接”。在組織培育上,重點發(fā)展旅游、海事、知識產權等行業(yè)調解組織,吸納行業(yè)專家、外籍調解員等專業(yè)力量,提升新型、跨境糾紛的化解能力。在機制創(chuàng)新上,打造“旅游糾紛先行賠付+異地調解”“海域糾紛海洋法庭+漁政調解”等特色模式,適配自貿港矛盾糾紛的類型特征。
三、科技賦能:智慧治理的法治保障
數字法治理論為科技賦能矛盾糾紛化解提供支撐,需構建“數據跑路代替群眾跑腿”的智慧治理平臺。在風險預警層面,建立矛盾糾紛大數據分析中心,整合12345熱線、信訪、司法等數據資源,通過算法模型預測高發(fā)領域與風險區(qū)域,實現精準預防。在在線解紛層面,推廣“調解云”平臺,實現調解申請、證據上傳、視頻調解等全流程線上辦理,適配候鳥群體、外籍人士的時空需求。在智能處置層面,完善12345熱線“一鍵轉派+限時辦結”閉環(huán)機制,明確簡單糾紛24小時響應、復雜糾紛7天內處置的標準,提升解紛效率。
四、基層夯實: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培育
基層是矛盾糾紛化解的第一線,需通過資源下沉、隊伍建設、社會參與,筑牢基層治理根基。在隊伍建設上,實施基層干部“法律+業(yè)務”雙培訓,重點強化自貿港法規(guī)、調解技巧、輿情應對等能力。在資源下沉上,實現法律顧問、律師、公證員進社區(qū)、進園區(qū)全覆蓋,為基層提供專業(yè)法律支持。在社會參與上,培育志愿者隊伍、商會組織、少數民族調解組織等第三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協同、群眾參與”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區(qū)域樣本:以治理現代化護航自貿港行穩(wěn)致遠
海南自貿港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與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在特殊區(qū)域的生動實踐。其核心要義在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治理全過程,通過源頭治理、多元化解、科技賦能、基層夯實的系統(tǒng)性路徑,實現矛盾糾紛的高效化解與社會治理的持續(xù)優(yōu)化。
這一實踐探索不僅為自貿港建設營造了安全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與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更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區(qū)域樣本。在封關運作臨近的關鍵階段,需進一步深化治理體系創(chuàng)新,強化制度保障與科技支撐,推動法治與德治深度融合,使社會治理體系更加適配自貿港的開放發(fā)展需求,為自貿港建設行穩(wěn)致遠提供堅實保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海南力量。
編輯:武卓立